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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发表时间:2021-10-06     阅读次数:     字体:【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

康养殖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

生物安全,我部制定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

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农业农村部

2021年10月21日

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

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

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

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国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

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监管。

2.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完善饲料中非法添加兽药成分检测方法标准,

组织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

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压实养殖场(户)

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

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

围、超剂量用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

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

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加大惩戒力度,对违规用药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3.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

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4.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辖区内生产实际,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

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5.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建立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健全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体系。

制定实施年度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耐药性监测,提升耐药性风险管控能力。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创新完善兽用中药准入政策,建立符合兽用中药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的注册

制度。支持对疗效确切的传统兽用中药进行“二次开发”,简化源自经典名方的复方制剂注册审批。将兽用

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

7.遴选推广替代产品。组织相关教学科研单位、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等,开展安全高效低残留兽用抗菌药

替代产品筛选评价工作,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和产品研发,鼓励各

地统筹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等相关项目资金,对推广使用兽用中药等替代产品力度大、成效好的养殖场

(户)给予奖励。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8.强化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

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

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9.开展技术服务。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发挥中国兽药协会、中国畜牧业协会以及地

方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

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

导服务全覆盖。

(五)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0.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各地在我部减抗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养殖减抗评价指标

体系,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并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

要参考。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户)使用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

(另行发布)。

11.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

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2.开展养殖减抗先进县评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县、整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

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适当奖励。农业农村部将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

突出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公布宣传。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国务院食品安

全工作评议考核,并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重要指标。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2021年1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启动实施。各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

案,做到分级分类、由易到难、有序安排,并于2021年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我部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

(二)组织实施。各省份要按照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减抗工作,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

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我部畜牧兽医局。

(三)抓好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成立减抗行动实

施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我部将按照《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积极支持兽

药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相关项目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对减

抗行动相关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建立实施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

药替代产品补贴制度。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三)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全国兽药残留与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为畜

禽养殖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承担兽用抗菌药耐药性风险评估任务,提供风险管理和政策建议。加强抗菌药

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支持各地成立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专家

指导组,重点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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